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一年内在国家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机构进行了登记,并在取得《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每件资助600元。 经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外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万元以上)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300元。 一、申请人资格: 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自然人;外国个人或企业、港澳台个人或企业。 二、办理软件登记所需材料: 1、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申请表及委托书(表格1式2份) 2、申请者身份证明(以下选一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A4纸) 事业法人: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A4纸) 民间组织: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1份,A4纸) 闽台: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书(当地法院,1份,A4纸) 港澳: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书(*人民共和国**部委托当地律师行,1份,A4纸) 境外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书(*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1份,A4纸) 个人申请者: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1份,A4纸) 3、源程序1份,按前、后各连续30页,单面打印(不足60页全部提交)。*60页为模块结束页。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在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不需装订)。 4、文档1份,如: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按前、后各连续30页,单面打印(不足60页全部提交),*60 页为段落结束页。每页不少于30行(结束页除外)。在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不需装订)。 5、申请者存在以下情况,需选择提交以下文件: 合作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1份A4纸) 委托开发——委托开发协议书(1份A4纸) 下达任务开发——任务书(1份A4纸)